时间:2019-04-02 18:04:52来源:育儿之家 作者:xl点击:
近日有人大代表反映,现如今存在彩礼价过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大多家庭都负债累累,因此提出建议将彩礼纳入婚姻法的规定,引发网友激烈讨论,那么,婚姻法对彩礼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nvren1.cn小编来说说。
农村有句顺口溜:“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紫色的5元人民币加一千张红色的100元人民币和若干绿色的50元的人民币),一动(汽车)不动(房子),还带一个老黄牛。”在不少农村,子女婚结了,往后日子没法过了,父母负债累累。这样的现象在农村,在华北经常出现。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青彬表示,经过走访30多个县,五六十个村庄,200多户居民的调研,他发现农村结婚彩礼过高成为问题。在不少农村,子女婚结了,父母负债累累。他在两会上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
其实事实上,彩礼几乎是每个人结婚都无法避免的事情,而现在天价彩礼随处可见,看这份全国各地彩礼地图你就会发现,动辄上万,甚至十来万,要想结婚,没有彩礼那是绝对不行的。
有的情侣,因为彩礼的问题,也有告吹的,甚至还有发生矛盾纠纷的。面对彩礼的乱象,确实有必要规范,确保爱情、婚姻不受到彩礼的干扰,但是是否需要纳入婚姻法,这个问题可得慎重考虑,毕竟,一部法律,并不是什么都得往里面“装”的,否则,法律的权威会大大受损。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对彩礼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但如果当事人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
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纳入法律的范畴不合适吧,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的
彩礼多少是依据具体家庭经济状况、当地婚姻风俗以及结婚双方对待此事的观念态度,其实是很有地方特色和个体性的社会现象。法律则不然,上限也好,下限也罢,都不该把手伸向这个地方。要是觉得这个风俗有问题,可以通过移风易俗、引导教化,而不是立法规定。
所以怎么保护女性权益呢,顺便把嫁妆也纳进法律吧。
在农村,因结婚彩礼过高,子女婚结了,父母负债累累。。。这个建议也太纯朴了,农村重男轻女那会怎么不说彩礼的事呢,大把男光棍娶不到老婆了开始哔哔了,很多事情是有原因的,得看清本质。
网友跟帖
商务合作qq:
Copyright 2019-2029 yuerzhijia.cn 〖育儿之家〗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